2010年6月9日

承諾

記得,邱先生跟吳先生曾經分別留下過這樣的名言:
如果keep promise會失去政權,那keep promise有什麼用?
所謂的promise,是你keep promise會對你造成傷害你都願意,那才是promise,如果keep promise只對你有好處,那天下人都會keep promise。

其實,什麼是承諾?仔細觀察承諾這件事,承諾是一種「同意」在未來的時間點裡交付某種價值,或履行某種義務的行為。它有一個同意(答應)的動作,同時它必定會造成或大或小的損失。「我答應你明天可以拿100元給我,我不在的話,你就自己存進我的銀行戶頭裡,帳號在這裡,拿去。」這不是承諾。「我現在拿100元給你。」這是付現;「我答應你,明天給你100元。」這就是承諾。

承諾必定造成損失。當然,這個損失有時是很主觀的。例如,媽媽問小孩:「你什麼時候才寫功課?」小孩答:「好啦!我再玩1小時就去寫功課了。」小孩損失了1小時以後繼續玩遊戲的權利,必須去寫功課。看似損失,但他明天不會因為功課沒寫被老師處罰,寫功課也許對他的課業複習起了作用。當然,也許仔細分析之後,給出承諾的人未來不一定會因為這個承諾而受有損失,但刻下本人及旁人,主觀上一般會感覺到損失。

承諾必定造成損失,因此,討論「是否在承受損失的情況下仍願履行承諾」似乎並沒有什麼意義,而「因為可見的損失就不願意履行承諾」是不是就更「厚顏」了呢?

既然承諾必定造成損失,那麼人們為何為許下承諾?我們什麼時候會心甘情願地把某些價值交付給其他人?絕大多數情況是「交易」。今天你給我一支手機,我同時交付新台幣2萬元給你,這是銀貨兩訖;今天你給我一台筆電,我「承諾」下週支付新台幣3萬元給你,這是賒銷,也就是帶有賒欠的一種銷售行為。因此,我承諾下週支付你新台幣3萬元,見似一種損失,又怎知這不是你上個月交付我一台筆電的對價?

因此,承諾是一種「同意在未來履行的價值交付」,它是發生在現在(或過去),而在未來會被履行(作為或不作為),而它多半在發生的同時,作出承諾的一方會得到對價回應,也就是得到好處。那麼許下承諾而不履行,不就好比買了東西不付錢呢?

如果有人跟我說:「我買東西不付錢,是因為愛台灣!」「為了國家民族,為了世界和平,所以我買東西不付錢。」也許我人微言輕,也許我力量微小,至少我能做的,就是不再跟這個人作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