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16日

學校沒有教我們的

前幾天,聽說《票據法》裡有規定,本票跟匯票,從到期日起算3年,支票是從開票日起算1年(在上海,支票有效期限是10天?),若不行使,即失去票據上的權利。

朋友告訴我,在《民法》上也有相似的規定,因為法律不保護「權利睡著的人」。也就是說,我們的權利不行使,經過一段時限以後,這個權利就會失去。例如,如果有人佔據了你的房子,你在某個時間內沒有去主張你的權利,上法院控告或什麼的,經過某段時間以後,那個佔據了你房子的人,就可以合法地宣稱他是那間房子的擁有者,然後去登記,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。

有多少人知道這樣的事呢?如果大家都不曉得這樣的事,是不是大家都很容易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,甚至失去了?難怪俗話會這麼說:「法律,是保護懂法律的人!」

這麼重要的事,學校為什麼沒教我們呢?反而,好像教了很多似乎並不那麼重要的事?

小學,中學裡,我們學了好多東西:
國文,我們讀過中國文化基本教材,讀過古文、白話文,背了一堆解釋、作者生平......
英文,我英文沒學好,本不該評論這塊,但我曾聽說,我們不是把英文當語言來學,而是把英文當文學在學......
數學,我們學了微積分、三角函數、幾何、幾何方程等等日常生活的一般人使用不到的東西......
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地科......許多許多。

當然,我同意,廣泛地了解這個世界的各種知識,可以提升我們的眼界。但是,我認為,這個世界上知識實在是太多了,不是所有人都能用得上,或都有興趣,或都能學得完的。因此,是不是知識需要做一個分類,除了按學科別分類之外,也需要按難易程度、實用程度做一個分類?例如,加減乘除,屬於日常生活比較需要的,因此讓每個人都學;而三角函數,讓志在工程師的人選修就可以了?這樣,每個人可以依自己的興趣,性向,選修深入的學門,而基礎教育,也能納入更多的生活必須知識,學生也能學習得更輕鬆、愉快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