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15日

性善與性惡

人性本善,亦或人性本惡,這是千年來爭論不休的問題。孟子主張性善,荀子主張性惡,亦有學者認為人性無善無惡,不一而是。


《老子》:「天下皆知美之為美,斯惡矣。皆知善之為善,斯不善矣。」善惡非天律,是後世慢慢演化出的道德標準,是人為訂定的。


假設人性有A、B、C、D四種特質,人為訂定善惡標準時,將A、B、C、D皆劃為善,豈非人就人性本善?若恰將A、B、C、D皆劃為惡,豈非就人性本惡?如果將A、B劃為善,而C、D劃為惡,豈非人性亦善亦惡?


人的天性本自然,有許多特質。而善惡是後來人為訂定的,實在不適合用來評估人性本為善或本為惡。因為人為訂定的標準,會隨著時代的改變也會改變,如何用來評估人性呢?


明清以來,女子以裹小腳為美,民國以後以裹小腳為不文明的陋習;民國六十、七十年代曾普遍以簽賭大家樂、六合彩為敗壞社會風氣,助長道德淪喪的行為,而民國九十年代同樣的遊戲規則,由政府做莊,發包銀行執行的樂透彩,就成為正當休閒娛樂?如果是所謂的真理,難道不該放諸四海皆準,貫乎古今一致嗎?


標準是人訂的,為了服務某個人類目的而訂定的,因此當目的發生了改變,標準自然就會隨之不同。世上從來就沒有一套舉世皆贊同,歷代恆不易的善惡標準。波灣戰爭中,美國稱伊拉克為邪惡帝國,若以相同的標準,面對更邪惡的北韓,為何美國就不吭不語?更遑論邪惡的伊拉克,當初在兩伊戰爭中,就是接受美國的援助才站起來的。


有沒有一個能放諸四海皆準的善惡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