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為即所想,是一種境界。
我不是說「為其所想」,為其所想,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,接近恣意妄為了。
所為即所想,從字面上來看,是我所做的一切行為,都是我想做的,依我的意圖而行。
很簡單不是?但這是一種境界,多少人做不到。
我們談戀愛時,那個對象,真的是我喜歡的嗎?還是我只是覺得空虛臨時找了一個陌生人?
被老闆罵時,我們表現出恭服順從。我是真的認同自己做錯了甘心受罰?還是表面順服,心裡一肚子埋怨?
排隊買票時,有人插隊,我是據理力爭?還是算了,摸摸鼻子排後面?如果我據理力爭,我害怕嗎?如果我算了,我甘願嗎?
如果跟好友同時愛上一個人,我們該怎麼處理?堅持愛情至上把朋友當成情敵,無所不用其極?朋友至上,放棄我所喜歡的人?朋友情人之間兩面討好?不知如何是好?
朋友要求我們幫他寫作業,幫他抄答案,我們不想做,但我們卻在「朋友」的關係下妥協了?
連吃午餐、買衣服,我們會不會這個也想買,那個也想買,乾脆把整個店搬回家才過癮?
我們一生,是不是總是有機會遇到,被迫做不想做的事的時候?因為同儕,因為社會價值觀,因為家人,因為自己莫須有的衝動,做了其實自己並不想做的事,或不敢做自己其實很想做的事?
我親愛的朋友,你還認為你所做過的,或是未來你會做的,一切都是你想做的嗎?
朋友外遇了,他外遇的理由是:他不愛他老婆。你不愛你老婆,那你為什麼要跟她結婚?他說:「因為我有責任。」他不想跟她結婚,但是他還是跟她結婚了,因為責任。可是結婚後外遇了?責任呢?
而我,只因為成全朋友的道義,我幫他騙他老婆了。我不認為這是對的,但是我做了?
所為即所想,也許應該解釋成:我們所做的一切行為,都是我們自己價值觀所認同的。
不容易,是吧?
但我寫這篇,並不是單純地想指出「人生一切充滿無奈,人生無法掌控的事情太多。」我想說的是:「所為即所想,是一種可以達到的境界。」也許不容易,但是它的確可以做到。有人稱它為「真實的自我」,有人稱它為「實相」。這大概是佛家稱的「本性」吧?或許達到這個境界,就是莊子所說的至人或真人?
共勉之。
2 則留言:
所为即为所想
试问有几个人可以做到。
更何况很多人连自己想要什么都不知道。
人都是不满足的,总想要到更高一个境界。
是不太容易做到,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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